日前,根据国家职业资格清理、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先垫后补等一系列新政策、新要求,青岛市出台了《关于做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了新一轮的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将进一步提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发挥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作用,不断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
本轮政策实现以下创新:
(一)扩大培训人员范围。
原青人社字〔2015〕61号规定,只有在青岛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登记的家庭服务机构,方可组织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从业人员到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调整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属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家庭服务机构),均可组织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从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的按规定给予培训鉴定费补贴。
(二)调整培训职业(工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有关规定,对国家已经明确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职业(工种),不再纳入政府补贴的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范围。对此本通知将原培训职业工种由13个减少为10个。取消了营养配餐员、插花员、保洁员。
(三)扩大培训机构范围。
凡是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青人社发〔2016〕12号规定,确定的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的承接培训机构中,开设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的培训机构经申请和进行信息采集后,均可开展政府补贴的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
(四)调整培训过程管理方式。
按照青人社规〔2017〕6号的有关规定,利用青岛市职业培训移动智能监管系统对其培训过程进行监管,并要求区市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不定期现场抽查。青岛市就业服务机构对区市落实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督查,各区市落实监管责任情况作为市财政对区市给予补助的重要依据。
(五)提高培训鉴定补贴标准。
按照青人社规〔2017〕6号明确的补贴标准,对家庭服务业培训各职业(工种)等级的培训补贴标准,最高的提高了700元,达到70%。
(六)调整了培训补贴方式。
为落实用人单位的培训主体责任,将原来的补贴培训机构调整为补贴家庭服务机构,提高了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针对性。
近年来,青岛市高度重视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工作的开展,根据青岛市家庭服务业发展需求,连续出台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家庭服务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同时,鼓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讲座,进一步提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促使一大批家庭服务人员从以往老经验、老传统提供服务的方式中转变出来,推动了家庭服务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来源:大众网 山东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