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25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全媒体记者 林泽贵)记者从厦门市人社局获悉,近日,经厦门市政府研究同意,厦门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厦人社[2018]219号),上调厦门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并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范围为领取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根据调整方案,具有厦门市户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上调30元,调整后为290元;具有厦门市户籍但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按福建省规定的标准上调18元,调整后为福建省规定的最低标准118元。
据了解,9月底前,厦门约4.9万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将收到一笔补发的调整款项。从10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
厦门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如果有疑问,可登录厦门“e政务”自助服务终端查询,也可在工作时间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进行咨询,或到市、区、街镇、社区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咨询。来源: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