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正式进入制度建设启动阶段。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共同组织召开会议,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建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工作。
专家表示,这不仅标志着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入提速推进阶段,也意味着在基本养老金稳步提升、职业年金全面实施的基础上,我国养老保险待遇较大提升获得了第三重关键保障。
从多层次(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来看,第一支柱即基本养老金方面,目前我国已经形成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两大制度平台,截至2017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9亿人,积累基金4.6万多亿元。第二支柱即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方面,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经有近8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达到了2300多万人,积累基金近1.3万亿元;此外,职业年金正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今年2月1日,《企业年金办法》也已正式实施。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第一支柱已经发展20多年,第二支柱从2004年的试行到2018年2月1日全面推行也走过了10多年,但第三支柱从10多年前启动探索至今没有太大进展,严重拖累了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度,这个短板必须尽快补上。
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对于提高退休收入作用尤其重要。张盈华对记者解释称,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性的养老计划,工作期间将一部分工资积攒下来,年复一年的积累,到退休时会形成一笔可观的收入。
张盈华进一步指出,第三支柱与常见的居民储蓄存款不同,它是通过激励与约束机制,将储蓄形成的“短钱”变成养老所需的“长钱”。激励机制是通过个人所得税扣减,鼓励从年轻时开始为养老攒钱;约束机制是因为享受了税收优惠,所以在开始养老之前不能动用这部分钱(个别国家允许有条件提前支取)。第三支柱的重点就是要建立这样的激励约束机制。
据了解,我国从探索第三支柱之初就提出税优手段。在张盈华看来,建立第三支柱的难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如何设置这一税优政策,既能鼓励个人自愿将储蓄存款转化为养老资产,又能杜绝利用这项政策的逃税行为;二是如何落实这一税优政策,是落实到具体的金融资产,还是落实到参加第三支柱的个人。“显然后者更好,这就需要建立个人养老账户。”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