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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解读《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妇联关于全面推进“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工作的通知》

   近日,商务部印发《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妇联关于全面推进“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工作的通知》(商服贸函〔2018〕175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新部署新要求,发挥家政服务业在脱贫攻坚、巩固扶贫成果方面的作用,在2017年“百城万村”家政扶贫试点工作基础上,向全国全面部署家政扶贫工作。

   《意见》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以提高脱贫实效为导向,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全面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到2020年,组织100个左右中心城市与全部国家级贫困县进行供需对接,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培育200个左右大型家政示范企业,带动1万个左右贫困村的富余劳动力从事家政等居民生活服务。

   《意见》提出五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组织供需对接。充分调动参与城市、企业,特别是国家级贫困县的积极性,指导参与单位与国家级贫困县进行全方位的对接。通过省级统筹、中心城市组织、贫困县动员,形成参与的中心城市与贫困县、大型家政企业与贫困县,以及家政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对接机制和紧密的协作联系,打通贫困人员精准就业渠道。二是强化技能培训。就近组织培训,鼓励大型家政企业与贫困县培训机构合作,派遣经验丰富的师资参与培训;支持家政服务资源丰富的地区建设家政劳务输出基地,高标准组织开展培训,与中心城市大型家政企业建成长期稳定的供需对接平台;增强培训针对性,培训机构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注重实操训练,重点培训养老护理员、钟点工、育儿嫂、月嫂等家政服务人员,可同时培训餐饮、住宿、理发等其他生活服务领域从业人员,特别要加强包括普通话、礼仪礼节、职业道德在内的通用基础培训三是及时提供就业。鼓励家政企业优先安排培训合格的贫困人口上岗,鼓励实行不同形式的就业模式,如同村人集中进城务工、亲友组合进城务工、夫妻一起进城务工等。通过建立家政扶贫企业联盟等形式,合理调配贫困地区劳动力资源,根据需求灵活调整工时和工种,为贫困地区人员的进城工作生活提供便利和支持。鼓励家政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增强家政服务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安全感。注重人文关怀,为从业人员提供咨询求助、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建立家政服务员之家,丰富家政服务员业余生活。四是推动建立诚信体系。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组织(或社会机构)提供公平公正的家政服务纠纷处理服务。参与家政扶贫的企业要率先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包括家政服务员身份信息、健康状况、培训情况、雇主评价等,对从业者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数据库。五是培育示范企业和带头人。组织宣传家政企业参与扶贫的好经验、好做法,调动企业参与家政扶贫的积极性。通过典型示范,鼓励已进城就业的家政服务人员返乡宣讲,带动老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家政服务。对每年吸纳较多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就业的企业和带动较多建档立卡贫困户从事家政服务的家政服务员,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予以表扬奖励。

   《意见》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家政扶贫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家政服务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把家政扶贫作为重要任务来抓。二是加强组织协调。要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大型家政企业、贫困县在家政扶贫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落实好保险政策。商务部会同中国人保集团制定了家政扶贫保险政策,培训合格且上岗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统一购买家政扶贫商业综合险。参与家政扶贫的家政企业可自行选择面向企业的一揽子优惠保险项目。四是完善政策措施。中心城市和贫困县要积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支持条件、工作绩效突出的家政企业、机构予以支持。五是学习借鉴可复制经验。各地可结合实际,学习借鉴2017年“百城万村”家政扶贫试点经验,并不断探索有益经验,确保家政扶贫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六是建立扶贫统计机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上传工作数据。七是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密切跟踪、全面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听取企业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意见建议,研究解决办法。八是宣传推广经验。及时总结家政扶贫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深入挖掘示范企业和带头人的事迹,通过简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持续宣传报道,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弘扬家政扶贫工作中的正能量,营造家政扶贫、脱贫的良好氛围。

       附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全国妇联关于全面推进“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工作的通知

  来源: 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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