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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在疫情防控期间扶持中小微企业具体措施

在执行自治区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又结合实际提出七条具体举措:  

  一、设立绿色审批通道  

  依托各部门网上电子业务平台,积极拓展“非接触式”项目审批和办税等服务,实行信用承诺、容缺受理。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网上业务平台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疫情解除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对确需前往服务大厅办理的,提供24小时预约服务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企业能够快速有序地办理各项业务。(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  

  财政部门提前下达财政性专项资金。加快兑现物流业优惠政策,加快涉企资金拨付进度。各部门要加强采购计划编制,根据相关规定为受疫情影响损失的中小微企业预留一定的采购份额。市财政设立4000万元疫情防控周转金,保障防控疫情物资采购和储备。对在防控疫情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 

  三、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或申请缓缴一年。(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工信局)  

  四、引导降低企业房租成本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承租国有公司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房租减免的基础上,延续一年房租减免政策;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引导、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责任部门:市国资委、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推进项目建设  

  围绕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基础设施、公共卫生补短板等领域做好项目储备和开工建设,集中在2月份加快办理复工、新开工项目前期手续,抓好重点项目、专项债券项目等项目储备。努力破解土地、水、电等要素制约,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促进有效投资。(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电业局)  

  六、加大经济运行调度  

  抓好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深入了解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运行情况,在严格疫情防控前提下,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加强煤电油气运保障,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局、统计局、财政局)  

  七、做好企业帮扶工作  

  未尽事宜,由发改委、财政局及工信局、商务局、农牧局、文旅体局等行业部门对受疫情影响的特殊困难企业,一企一议,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农牧局、文旅体局)

 

 

信息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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