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这为加快推动山东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绝大多数老年人就地就近养老的愿望和需求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到2018年底,山东省每个县(市、区)建成2处1000平方米以上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统一管理,对配套建设和调剂配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政府已经资助建成的公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在不变更产权关系的前提下,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根据实际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使用,未经民政部门许可不得改变用途。因城市拆迁和其他原因无法保留或者改变用途的,由相关单位在本区域内提供不少于同等面积的养老服务用房。
到2018年底,山东省每个县(市、区)至少引进或培育1家社区居家养老专业服务组织落地服务。发展龙头品牌组织,支持大型养老机构成立社区服务部,支持养老专业服务组织跨地区发展,支持家政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拓展服务领域,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一批知名养老龙头品牌专业服务组织。积极开展互助养老,支持单位、团体、家庭、个人利用自有房产和其他资源设立养老互助点,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养老,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优势,为特定老年群体购买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意见》支持民办非营利性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一次注册、多点运营;面向特殊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政府支持、优待的老年人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优先交由养老专业服务组织承担。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依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开办补助。实行激励奖励办法,对连锁经营达到一定规模、上门服务居家老年人数量多、群众满意度高的养老专业服务组织,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将优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纳入山东省品牌建设规划,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扶持。
加快推进“互联网+养老”,到2018年底前,以养老管理平台、养老服务平台(呼叫中心)、养老服务信息网为主要内容的“两台一网”实现省市县联网运行。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到2020年,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托老所等社区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嵌入式”发展或实现签约全覆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所有常住老年人群,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加快标准化建设,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规范,建立设施、服务、管理全流程标准体系,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指导养老专业服务组织加强服务合同管理,规范三方权利义务关系。加强质量评估监管,制定山东省统一的星级评定标准,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开展星级评定;加强对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估,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记者 钟 伟 来源: 慈善公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