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5月21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樊丽) 为尽快破除养老服务业发展瓶颈,激发市场活力和民间资本潜力,促进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5月15日甘肃省民政厅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至22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修改意见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联系电话:0931-8790242(兼传真)邮箱:gsmzfcc@163.com。
加快养老机构一站式服务
《意见》将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或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4个阶段。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项目审批(或备案)阶段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牵头用地审批阶段工作。城乡规划部门负责牵头规划报建阶段工作。建设部门负责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工作。
加快推行养老机构申办一站式服务,打破部门界限,压缩和理顺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实现审批进程可查询。
设立可实行“一证多址”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申请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在民政部门许可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同一许可登记地区设立的服务网点,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条件的,可实行“一证多址”。
从事餐饮实行“先照后证”
养老机构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实行“先照后证”,应当依法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后,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对于新建养老机构或者利用已有建筑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涉及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通过“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等举措,依法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提供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支持申请设立和建设养老机构。对于相关手续不完善,暂时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支持其依法加快完善相关手续后办理。
收费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另外,《意见》中对养老服务价格也有规定,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有关部门对其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管,同时加强对价格水平的监测分析。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 来源:中国甘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