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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共享护士”一个“共享空间”

    打开手机APP,手动下单,即可呼叫护士到家中提供打针、输液、换药等服务。当下,山东、福建等地悄然兴起“共享护士”医疗模式,医疗卫生领域搭上“共享经济”快车,专家呼吁尽早制定相关规范,健全管理制度。(6月2日中国新闻网)

  乘着互联网发展的快车,借着共享经济发展的东风,“共享护士”来了。就像其它共享经济模式在刚刚出现时所遭遇的“新生事物双面性问题”一样,“共享护士”也展现出了积极的一面和消极的一面——“共享护士”瞄准护理短板,拓宽了医疗护理服务的外延,给人们带来了全新的服务体验,带来了便利和实惠;同时,“共享护士”在平台注册、签约管理、服务操作、收费、安全控制、责任分担等环节还欠规范,还存在着侵犯患者权益甚至违法违规的风险,令人担忧。

  有人认为“共享护士”模式随时会被叫停,之前有些地方的监管部门也持审慎观察甚至警惕整治取缔的态度,比如,2017年3月,上海市卫计委就曾明确表态,共享护士属于违规执业,护士“在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护士与网约平台签约的问题也涉嫌违规。“共享护士”的发展被蒙上了一层阴影,充满了变数。

  依笔者之见,对“共享护士”不能因噎废食,不能一棍子打死,不能简单取缔了事。根据国家卫计委的统计,目前我国2.22亿老年人中近1.5亿患有慢性病,91.2%的已故老人死于慢性病;老年痴呆患者至少为700多万人;失能和部分失能老人近4000万,完全失能老年人近1000万人,预计2050年失能老人将达到9750万。此外,三分之一以上的老人患有不同的心理疾病。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巨大,家庭照料负担严重。需要护士上门服务的老年人越来越多,共享护士顺应了老年人的健康护理需求,不仅能给老年人带来方便,提升护理质量,还能减轻老年人的医疗负担,减轻老年人子女的护理压力。

  护士上门服务符合现行法律规范的要求,国务院今年初公布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强调“医护到家可以促进医疗保健和养老服务时间的融合资源”,且北京、广东等地区已出台探索护士多点执业的规定,这被认为扫清了“共享护士”的关键障碍。当前,国家的“家庭医生”改革刚刚起步,一些地方还在探索尝试“共享医生”改革,推进医生的多点执业。显然,共享护士符合国家的养老改革趋势,也符合医疗改革趋势,与“家庭医生”“共享医生”改革是一脉相承的,目标甚至基本路径也是一致的,“共享护士”能够协助“家庭医生”或“共享医生”实现改革落地。

  发展“共享护士”模式也符合很多护士工作者的意愿。据统计,全国注册护士总数为324万人,护士的整体收入水平不尽如人意。在已离职护士中,48.8%的护士离职原因是收入低。而“共享护士”模式可以充分利用护士的专业护理资源和技能,还可以增加护士的收入,可以增强护士的职业成就感、认同感和积极性,很多护士都愿意尝试。

  应该给“共享护士”一个“共享发展空间”,增加民众的护理选择机会,也给医疗机构内护理服务增加一个有益补充。当然,立法部门、卫生监管部门、护理协会等有必要给“共享护士”尽快制定“共享规矩”“共享标准”,明确平台注册的条件和把关审核责任,明确服务流程、服务范围、收费、风险防范、责任划分等事项,依托“共享规矩”强化共享自律和共享监管,确保共享规范、共享安全、共享健康。(来源 :南方网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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